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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资格预审公告|国家电网2021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

发布时间:2021-09-15 15:55:14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公告》,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资格预审物资类别

二、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三、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四、其他重点注意事项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对于已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4.1.2、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配电终端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按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全项目合格(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4.2.2、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1)业绩审核标准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业绩均按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计算,不再区分规格型号。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

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关键项合格,且检测合格项数不少于16项(若取得复检报告的,相关项目检测结论以复检报告为准),“绝缘性能试验”、“功能试验”为检测关键项。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

4.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6日9: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如有需要加急补充资质报告的,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18839786193/15225103875/18839784349/

15225127480/18839781235/15225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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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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