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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箱式变电站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2021-09-29 09:05:56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您们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箱式变电站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资格预审物资类别

二、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三、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四、其他重点注意事项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对于已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4.1.2、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若因申请人未按规定制作提交《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的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业绩数量按照如下计算:10kV箱式变电站(欧式,硅钢片)业绩与10kV箱式变电站(欧式,非晶合金)可相互替代,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1)容量:同结构大容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可覆盖小容量产品。

(2)铁芯材质:欧式箱变不同标段(硅钢片、非晶合金)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以相互替代。

(3)开关回路:欧式箱变的终端型与环网型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以相互替代。 

4.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如有需要加急补充资质报告的,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18839786193/15225103875/18839784349/15225127480/18839781235/15225100516/15225100507/15225100512

 

郑州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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