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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5 10:31:03 浏览次数: 次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4年电商化第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预公告
本次采购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办公类用品、低压电器、辅助设备设施、工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劳保类用品、燃料化工、五金材料、非电网物资配件、信息设备、仪器仪表、线缆零星材料等非电网零星物资和一次设备配件、二次设备配件等电网零星物资。非电网零星物资采购结果部署在国网电商平台,电网零星物资采购结果部署在ECP2.0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
本次采购项目结合采购规模、市场竞争情况、期望成交人数量,按照采购物资小类进行分包。拟分13个分标,460个包,其中接受投标人主体性质为制造商的352个,主体性质为“制造商、集货商”的108个。应答人类型的设置原则如下:
(1)对于市场竞争性比较强的产品或分包内物资品类较为单一的(如工器具、电缆附件、铁附件、大部分辅助设备设施、燃料化工、办公用品),希望能够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制造商直采,设置为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对于接受制造商参与应答的分包,将对投标人基本信息、生产能力、技术实力、销售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查。
(2)对于分包内物资品类规格型号较零散且专业部门无法进行标准化的(标识牌、绝缘护罩等),或者经过项目单位长期使用确有品牌差异性需求的(一二次配件、信息通信设备配件、部分专用仪器仪表、部分低压电器、控制器、继电器、部分劳保类用品等),从服务便利性角度看目前仍需维持集货模式,设置为接受“制造商、集货商”投标。对于接受制造商、集货商参与应答的分包,应答人获得制造商授权的情况不做为否决项,但将纳入技术评分。同时将对投标人基本信息、集货能力、产品质量、销售业绩、供应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
注:1、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来作为业绩支撑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的供货业绩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具体时间详见正式采购公告),业绩金额以提供的发票为准。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所有发票复印件均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若发票金额(数量)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应答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所有供货业绩必须为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同一标包应答人之间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3、应答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合格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制、仿制产品及没有销售业绩的产品。
4、若确因成交产品停产、缺货等原因无法供货,须更新换代替代产品的,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并履行相应审核程序,且提供的新产品价格不高于原产品及市场价,性能、质量、配置、规格不低于原产品。
5、应答人的报价单位必须与国网计量单位一致,如供应商供货最小单位与国网计量单位不符,请自行换算。
6、属于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仅接受制造商参与应答的分包,本次不接受国内制造商的代理投标。国外制造商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函。
对于接受集货商参与应答的分包,应答人获得制造商授权的情况将纳入技术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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